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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但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上述规定中确实提到“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但是在后面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里说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是只“不满三个月”,因此,满三个月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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